第三十四章这个杀手不太冷

 

  杀手——自古有之,后世特指受金钱雇佣的杀人者。当很久以前,杀手们为了金钱以外的目的或理念去杀人的时候,可称之为:刺客;曾经有过一种为后世激赏的东西:侠义……

  朗朗晴空下,翻涌的蓝色海水激起一抹白色的浪花,那海市蜃楼般的海岸线业已在望,他抽出那把银色小刀,一连串鲜红欲滴的血珠儿随之洒向空中。

  “竖子……”秦桧难以置信地看着他,一手捂住心脏部位,一手指着他的鼻子,艰难地吐出最后两个字,便慢镜头般地倒下,身后的江南美景对秦桧来说——真变作了海市蜃楼。

  这一切来得如此突然,齐聚船头为即将踏上故土而欢庆的其余人等皆惊呆了,王氏最先扑倒在秦桧身上,慌手慌手地在其身上折腾着,其他人方拢上来。

  他正犹豫着是不是该补上几刀,一股透力自身后倏而袭至,从腰部一直点到颈处,他浑身一麻,那把沾血的小刀“夺”地插在船板上,兀自“嗡嗡”抖颤。

  自舱内奔出的失职保镖高益恭徒劳地连点他身上几大穴道,这情急之下似乎过分的举动恰恰做对了,只有颈处的穴道才受制,其余穴道都被他的贴身宝甲护住。然而好像为时已晚,王氏呼天抢地的哀号响了起来:“郎君……”

  他歉意地扫过唯一没动的楚月吃惊而迷惑的脸,这一次连她也瞒了,脑海里一片空白,只剩一个兴奋的声音在激荡:“我成功了,老子终于成功了……”

  天!他实现了儿时的伟大梦想:若生在大英雄的时代,在那大汉奸成气候前将其干掉;同时他也破了到这时代后立下的一个惊天誓言——不杀!

  他的目光落在秦桧尸身前面的海面上,似要钻入那不可测的深渊,以领会这一次刺杀行动的撼世后果——杀一人而动天下——此后的天下,他的思维回到了那个怒海狂滔的夜晚……

  他狼一样地逼近正在收帆的秦桧等人,昏暗的夜色、激空的浪花,令众人看不清他脸上的狰狞之色。

  在大自然的巨大威胁前,惟有同心协力才能渡过难关,即便是不共戴天的仇人都会抛开恩怨暂时团结起来,何况秦桧跟他没有多大的过结,只在他叛逃大金时正面冲突了一次,还是他骂得秦桧狗血淋头,他又现为人家的俘虏,所以谁都想不到他居然别有用心。

  他已伏在了秦桧身后,积聚起全身的力量,欲一头将其撞下海去,他和楚月的武器自是被高益恭收缴了去。

  就在那一刹,一声娇呼传来:“明日有伤,我来帮忙!”

  一个倩影倏地跃入他和秦桧之间,他大惊卸力,已收不及,正撞在楚月的腰上,刚好一个大浪打来,船身剧烈抖了一下,在众人眼里,他恰似失去重心而撞上她。

  “啊!”楚月的身子顿如断线的风筝一般飞下船舷,迎接她的是黑漆漆张开无底大嘴的怒海。

  “楚月——”悔之莫及的他不顾一切地扑上去,双手刚好抱住楚月的双脚,却发现自己也跟着栽下去,看着眼前似要吞噬一切的狂滔,猛记起自到这时代后,他已有三次差点被水淹死,俗话说“事不过三”,完了,这是第四次!

  忽然身后一紧,一人抱住了他的腿,他则死死抱住可人儿的腿不松手,在呛口刺目的海水中扭头回望这千钧一发的恩人,天!是秦桧,是他要杀的秦桧抱住了自己!

  秦桧冒着自己也栽下去的危险,拼命拉住已处在生死边缘的他俩,在其余人赶紧儿的帮助下,将他俩从海神的手里拽了回来。

  风暴终于平息下来,落帆的小船遍体鳞伤地自由漂浮着,蓦地,在遥远的海平面上,一丝金光迸出,一轮红艳艳的圆日探出头来……海上日出的瑰丽与跟大海搏斗半夜的惊心动魄形成鲜明的对比。

  而船上的人连欢呼的力气都没了。浑身湿透的他紧紧抱住娇躯瑟瑟发抖的楚月,兀自后怕,他转向他俩的救命恩人,极不情愿却又发自内心道:“秦大人,大恩不言谢,明日还是要说:谢了!”

  秦桧斯文破碎地坐在船板上,一副不挟恩图报的样子摆摆手,其满脸疲惫,那曾漂亮的三绺胡子湿漉漉地贴在下巴上,变得稀稀拉拉,倒显年轻了不少。

  他忽发现秦桧的面部轮廓跟自己很接近,同样的刀削脸,只是鼻子没自己大,眼睛比自己小,肤色较自己白细而已,还较他多了一丝儒气。

  一股复杂难言的滋味涌上心头,无论这日后的大汉奸做尽了多少坏事,无论其救自己与楚月的动机何在,但救了他俩一回是不争的事实,还是在他辣手已出的情形下,自己该怎么办,若有机会是否还下得了手?

  这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拉近了他与船上诸人的关系,又因在海上,欲逃无路,高益恭对他的“照顾”也放松不少,他晓得了那中年文士名叫翁顺,乃秦桧带自大宋的下属——御史街司,那小僮的名子很雅致,叫砚童,而生得眉清目秀的小婢唤作兴儿。看来大金对秦桧一家都很关照啊,却不知是怎样的代价才换得这样的待遇。

  翁顺第一个主动跟他接近,那时他正看着海水中的一个巨大水母出神,却是为自己陷入的刺杀僵局而苦恼,翁顺忽然出现在身边:“兄台眉宇不展,莫非有何心事?”“原来是翁街司,小弟不过在想何时方到达彼岸?”他一楞转头,挤出一丝笑容,对大汉奸一伙之人怎能有好感。

  “唉,苦海无涯,何处是彼岸,回头方是岸啊!”翁顺捻须眺远,将他的随口之言当作一语双关的感叹了,故应此言。

  这厮见地不凡,倒非草包一个,他有了谈话的兴致,接口道:“这天下又有多少人敢于回头,道理人人晓得,却依旧向那虚无飘渺的彼岸游去。”

  他心有所悟:自己何尝不是,杀大汉奸、建不杀军、救大英雄……或许都是自己虚无飘渺的彼岸吧……

  翁顺对道:“天下熙熙,皆为名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苍生,看不破这名利二字,自是永无到达彼岸之可能,然千万人中或千万年中总有几人可以达到,纵观历史,惟秦皇、汉祖、唐宗三人尔,坚己志、得众信、破万难,创不世之业!反观我朝,有愧先人啊。”

  他肃然起敬,翁顺这一番话,不啻对大宋立国的批判与否定,他想起后世的一个令他记忆深刻的说法:在深受汉文化影响的东亚各国,皆以为唐朝及以前的中国才是正统的中国,所以唐人、汉人的叫法延续至今;而唐以后的中国,自是宋、元、明、清了,却非正统的中国了,更被一个龌龊小国污以“支那”的称呼,人便是“支那人”了,这其中的原因,除了落后之外,最主要的当然便是——分裂!犹以宋朝为甚,北宋疆域仅北到中原,“燕云十六州”成为毕国之憾,而刻下的南宋,更偏安于江南一隅,端的愧煞先人也!

  如此深识之士,怎会跟叛国汉奸为伍,他忍不住问了一句:“你家秦大人也如此想么?”

  翁顺眼中射出狂热的光芒:“我家中丞是‘尺蠖之曲,以求伸也’,兄台不知,中丞有凌云之志,再造大宋之心……”

  “啊!”他没听懂那个典句,却听懂了“再造大宋”,吓了一跳,是篡位还是要造反,难道这就是秦桧所负的使命,想想其以后的行经,虽没有篡位亦不远矣。

  翁顺自知失言,匆匆告辞,他心叫可惜,这人一定是被秦桧蒙蔽了,什么“再造大宋”,弄权卖国才是。

  第二个登场的是兴儿,这小婢借着给他端茶上膳的机会对他眉来眼去,也不顾忌楚月在场——他已由阶下囚变成了座上宾,秦桧态度的转变也太快了,他坦然受之。看兴儿年龄不过十四、五岁,正是含苞欲放的季节,满面春意,只怕早不是处女了,真真“有其主必有其仆”。

  他心道你也不撒泡尿照照,给老子的可人儿提鞋都不配,还想勾引老子?以他性格本要占占表面便宜的,但当着可人儿怎敢放肆,只好来个不理不睬。

  楚月整天陪着王氏呆在座舱的里舱,除了用膳时几乎没有和他见面的机会,他总不能闯进去,毕竟还未脱离俘虏的身份。

  翌日用了早膳,无聊之际,他跟梢工孙静要了鱼杆儿,往船舷一坐,在暖洋洋的日头下,钓起鱼来。

  “明日好雅兴!”正主儿终于亮相,秦桧掖起长袍,也拿了根鱼杆坐到边上。

  他心道你不怕老子将你推下海去,却注意到高益恭倚在后面的舱板上晒太阳,一叹道:“秦大人也好雅兴!”

  正好有一条银鱼儿咬了钩,他一甩杆拎上来,这技术是他自幼在故乡的河边练就的,好肥的鱼呀。

  “桧一来,明日就钓着鱼了,我俩有缘哩。”秦桧话中有话,不无深意道。

  他大感头疼,如此暗藏机锋的对话方式,他还真不适应,远不如跟女真兄弟们直来直去的痛快,只好回了一句:“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俩人对视一眼,各怀鬼胎地大笑起来。

  已经打下良好的基础,秦桧自不肯放弃这难得的机会,一力跟他套近乎,其目的不外是那和氏璧的下落了,偏偏又一点不往那上面提,只跟他纵谈风花雪月、中间偶及国事,却一触即止。

  他自然也不肯放弃这虚与委蛇以瓦解大汉奸戒心的大好机会,虽然他脑海里杀与不杀之念兀自激烈地斗争。

  如此两日,一个有心,一个有意,两个聊得十分“投机”。秦桧真个好才气,谈吐文雅,引古论今,名句信手拈来,令他自愧莫如,只有应声附和的份儿,若非他有先入为主的印象,只怕真要被这厮迷惑了,难怪那翁顺对其膜拜。

  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既跟大汉奸同乘了一条船,又同舟共济了一回,还进行了表面甚欢的长谈,命运真是捉弄人。

  天,他发现自己有点被这个大汉奸吸引了,因为他在不知不觉模仿秦桧的习惯动作,他有这个毛病,学喜欢的人的动作与语气。

  他天生是个很容易受别人吸引的人,所以,他从小就有很多朋友,穿开裆裤时期的,系红领巾时期的、戴团徽时期的、大学时期的、直到工作时期的……他喜欢交各种类型的朋友,青梅竹马的、相逢偶遇的、聪明英俊的、傻巴里几的、哥们意气的、志趣相投的……甚至萌芽中的黑道的。

  虽然他跟这些朋友好的时候真如兄弟一样,但那时的他真的不懂得珍惜这些友情。于是,这些不同时期的朋友,随着时光的流逝,旧面孔渐渐隐没,新面孔不断出现。很多由于失去联络太久,在人生的长河中,即使再次偶遇,也仅是漠然地点点头,擦肩而过。不知几曾少年时的激情,是否在他们涸锢的心海里激起一丝的涟漪。

  就在他的不懂珍惜中,他仍然在中学时代收获了三个一生难忘的挚友,即便在后世的功利社会中他们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甚至其中的一个早已跟他失去了联系,但他每想到这三个名子,就会从心底泛出浓浓的暖意,这三个名子依次是昆、东、元。

  他发现“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这一名句,用在一起走过成长之路的朋友身上才是合适的,无邪的花季、无悔的青春、铸下最动人的友情。

  他的中学时代是他心目中的黑暗时代,虽然那所中学是当地人心目中的神圣殿堂——高考升学率高达80%以上的百年名校。在这个他不认为是自己母校的学校里——他认为母校如同母亲一样只能有一个,他在真正母校——小学得以释放的各方面个性受到了全面打压,不屈的性格使他完成了由尊重权威下的顽皮转变到彻底颠覆权威的叛逆之路。

  昆是他小学时代的同班同学——一个年龄小小、个子小小的无锡少年,在各凭关系转入五年制小学的短暂分开后,他和他幸运地在同一所中学的同一个班级重逢了。

  小学时的了解到中学陌生环境的失落,使他俩自然而然地贴得很近。不可否认,突然的落差是他产生叛逆心理的重要因素,毕竟经历了小学时代的辉煌之后,乍到了一个聚集了全市小学尖子生的集体里,他一点也不显得突出,尤其没捞到一官半职,对当官已经当了一些瘾出来的他确实是一件难受的事,他不可避免地选择在另一些场合大出风头,比如捉弄刚毕业的女教师。

  直到有一天他无意中听到隔座的女孩评论班上最好看的男生是他时,他才明白了自己的独有魅力,立刻想到小学三年纪时一大帮同班女孩到他家的那件事,他刚好在外面疯去了,回来后听父母说了还不太相信——十几个女孩子把开门的父亲吓了一跳。那层窗户纸被一下子捅破,他依稀记得小时侯故乡的亲戚长辈们老是夸他“这小臼子刮俊”——家乡土话“这小子很漂亮”,他只以为大人们是在逗他,现在知道是真的了,自己竟是女生眼里的最好看男生!哈!他后来才知道女生一向比男生早熟的。但这种突如其来的美誉带给他的洋洋自得没持续多久,大概在这一语道破天机的女生悄悄话的刺激下,他体内的男性荷尔蒙在某一天剧烈爆发,他那被女生艳羡的俊俏脸蛋上,蹦出了一颗接一颗的青春美丽痘,几周功夫就爬满他的五官,甚至别人看不到的背上、屁股上也有,使他成为班上第一个生出此难堪之物的人,也使他以后的青春期大半在跟这些厌物的搏斗中度过,这种搏斗一直持续到高中时期,最终以他的失败而告终——在他的脸上留下了清晰可见的“月球表面”。

  在那所一心为培养上大学人才而施以层层高压、将学生个性彻底禁锢的学校,他顽强地坚守着自我,不可避免地与校规、与班主任碰撞,结果当然是他碰得头破血流。那时慰藉他的只有昆这个好朋友,在失去诱惑女生的资本后,他大部分的课余时间都跟昆在一起,两人当时的最大爱好是下棋——象棋、军棋、跳棋、五子棋……那时所能找到的各种棋类,除了中华的国粹——围棋,他天生不喜欢这个劳什子。俩人经常下得昏天黑地,吵得不可开交,直到昆的父母出来干涉。

  昆的离开是当时最令他黯然神伤的事——随父母的工作调动返回无锡,他这辈子都不能原谅自己的是:那一天,昆来他家找他,当时他正处于阶段性的自闭状态中——如同女子每月一次的情绪失控一样,他对昆的到来十分冷淡,连门都没让进就将昆打发走了,直到一个礼拜后,昆忽然从班里、从他的生活里消失,他才明白,那一天,昆是来跟他告别的,他才明白,他伤了一个最好的朋友的心,昆走的时候,连联系方式都没留给他。

  那句大话名言同样适用于这份突然中断的友情:曾经有一份真挚的感情放在他面前,他却没有珍惜,等到失去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

  他剩下的业余时间便是一个人东游西荡,他是在一个无聊的星期天上午发现它的,他从老妈那儿骗了点钱——以买辅导书为理由,便去那个经常光顾的小人书摊报到,他忽然发现了一本大书,是真正的大书哩!

  他自童年时就熟悉的小人书一排排地摆满倚墙的四方木摊的大部分,一根根的白线横护着,他搜寻着新上架的小人书,这给了他最初知识与真理的小人书现在的租金已涨到5分钱/本/次,他五岁时可是一分钱看一本哩,小人书可能是七十年代儿童的最高级娱乐,哪像八十年代后出生的娇子们要啥有啥,惟独缺了最宝贵的东西——童趣。他看着那本大书,隐隐觉得它跟自己有着莫大的关系似的,终于咬着牙掏出仅有的两毛钱付了租金,便充满好奇、小心翼翼地翻开了第一页,也翻开了人生的新篇章。他做梦也想不到这本书对他日后的影响,正如它足足影响了几乎几代人一样,他荣幸地成为被它影响的第一代大陆少年,然后那同名的电视连续剧也出现了,女主人公的扮演者成为他的第二个梦中情人,直到他高三时仍疯狂地收集她的相片贴纸——小小的一片可贴在铅笔盒上、玻璃窗上、柜子上……煞是好看,他第一个梦中情人是老电影《三笑》中的秋香姐姐——那时他五岁。

  他其实有些迷糊了,已记不清是先看到这本书还是先看到同名电视剧,总之他立刻被这完全新鲜的事物迷住了。这个新鲜事物就是——当时早已风靡整个华人世界、突然间席卷大陆的武侠小说。

  这本书的名字叫作《射雕英雄传》,那个女主人公叫做“黄蓉”。

  他从此陶醉于这不仅仅是成人的童话里,如痴如醉,他的世界观的形成多少受了它的影响、尤其是颠峰之作《鹿鼎记》的影响。既然武侠的最高境界为非武侠,那人生呢?他找到了对自己性格的最好支撑:做人的最高原则便是无原则。

  还有一个影响是:短短半年,一直是1·5视力的他戴上了眼镜——他不得不躲在被窝里用手电筒看武侠小说以逃避父亲的灯火管制。

  他如父母之愿考上了那重点中学的高中,当然,他也是有些高兴的,因为又有两个新朋友走进了他的人生:东和元。其实他们最初的接近只是因为他们彼此顺路,正好作伴。

  东是个胖子,他自幼对胖子就有特殊的感情,难怪他对陈矩念念不忘,可能是在其身上看到东的影子吧。

  他觉得胖子是天生的喜剧人物,他讨厌悲剧,自童年时看了那部印度老电影《忠诚》,陪大人们流了一大把的鼻涕眼泪之后,他再也不愿看悲剧故事了,这也是小说《红楼梦》与《红与黑》他看了几遍都没法看到结尾的原因。

  其实《忠诚》不是悲剧片,至少结尾是喜剧的,那个误会妻子很久的丈夫最终认识错误而破镜重圆,但真实的人生中有多少可以破镜重圆,酸甜苦辣的人生只有1/4是甜的,人又何苦自寻烦恼,还制造那么多悲剧故事赚大众的眼泪,哭得还嫌不够么?他喜欢笑,即便在内心最悲苦的时候也含着泪笑,笑面人生是他坚守的处世之道。

  所以,他充分利用自己的笑细胞与东的喜剧效果,经常在班上的文娱活动中表演小品,也算是开辟新的出风头场合吧。他俩后来还参加了全校文娱晚会的节目竞选而最终落选,他一直认为他写的那个针砭学生作弊的剧本是他少年时最有代表性的文字成就,可惜后来遗失了。表演的时候很轰动,他觉得落选的原因是题材的敏感,但他发誓自己一定会登上学校的那个大舞台。

  他的誓言很少落空,不知是上帝的关照还是他的运气,霹雳舞旋风般地出现了,以另类前卫的特点征服了大陆千万青少年的心,天生是弄潮儿的他立刻赶上这个潮流,用从老妈处骗来的钱交了学费,利用晚自习之际逃课去学霹雳舞。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这句老话真的不假,他没日没夜地苦练,完成了几乎不可能的体质转变,两个月间,毫无武术根基的他竟然学会了只有武术、体操运动员才能掌握的各种高难度技巧。课余时间,他不无炫耀地在同学们跟前卖弄那电闪雷鸣般的舞姿,不时串以180度大劈叉、下腰、空翻等惊险动作……面对女孩子们的尖叫,他嘴角泛出不羁的微笑,很快声名大噪。

  在百年校庆之际,他如愿以偿地登上那座大舞台的中央,让所有的掌声响起来……叛逆征服了正统。

  元却是个正统的学生,在他眼里,元是个遵守规则的好孩子,跟他简直是两个世界的人,他们的关系仅止于顺路而已,直到那一日,班上那个仗着父母是学校老师的小霸王又在欺负一个弱同学时,元挺身而出。看着戴高度近视镜、身材瘦高的元将那小霸王打得落花流水,鬼哭狼嚎,他目瞪口呆,看到了元真性情的一面,自此,他把元当作了真正的朋友,一种似淡如水、实浓于酒的朋友。

  眼前的秦桧,他不无遗憾地想,若不叫秦桧多好,他蓦地警醒,这样下去跟大汉奸成了朋友也未必哩,他突兀地冒了一句锋芒之语:“未知上岸后秦大人打算如何处置明日?”

  正一副推心置腹之态的秦桧顿时语为之结,这如何回答,总不能说出“交出和氏璧就放人”的心里话,秦桧打个哈哈:“到时……自然……”

  却怎么也“自然”不出个所以然来,秦桧大概想不到一心笼络的人正转着刺杀其的念头呢,左右顾而言他:“明日,看那晚霞,正是‘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秦桧,现在就是你的‘夕阳、黄昏’了!”他在心里念道,终于下定了杀秦桧之心。

  自此,他心定如石,开始捕捉刺杀秦桧的机会,机会是有,可都不是一击必中的机会,直到他无意中得回小刀:他将所钓的鱼送到后舱给兼任厨娘的兴儿烹饪时,免不了受到一番调戏,他本欲放下便走,却眼前一亮,那把去鞘的银色小刀正混在菜刀等厨房用具一起,想来明珠暗投,也作了厨具,他心念顿转,装作脚底不稳地往兴儿身上倒去,在少女借机大发嗔嗲的混乱之中,小刀儿已到了他袖中。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他耐心地等来了一个最合适的时机——到达彼岸的那一刹,这正是所有人最放松的时刻。

  众人都站到了船头上,看着故乡的土地越来越近,一脸新奇与兴奋的楚月与盛装的王氏站在中间,翁顺与砚童、兴儿站在右首,而秦桧自是不会冷落了他这个活宝贝,与他并肩而立于左首,大谈江南的风土人情。

  最妙的是,身为北人的高益恭没有归乡的心情,独自留在了座舱内。他知道从座舱的角度可以看到他的一举一动的,分外小心。

  他微侧一下身体,高益恭已看不到他藏着小刀的右手,心脏跳得厉害,他看着秦桧一张一合的嘴,心想自己是切其喉咙还是刺其心脏?

  他的手心开始冒汗,最终选择了心脏为攻击点,因为切喉咙的动作过大,会惊动高益恭的,刺心脏么,虽然秦桧已穿上了厚袍,他还是有把握一刺而入,毕竟有沙场实战锻炼出的自信。

  “秦大人,对不起!”他道出此刻的真心话——为自己的恩将仇报,秦桧表情一愕,他话音甫落,小刀无声而出,捅入秦桧的心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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