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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甜蜜”的歌声·泡妞B计划

 

  车轮“辚辚”地在路上转动,由泥土深深的压痕,谁都能看出马车中的货物价值不菲。

  虽然圣蓝王国经济繁荣,绝大多数百姓安居乐业,但仍旧不能杜绝盗贼的产生。为何这个世界上总有想要不劳而获的人呢?

  目前人族大陆上以两大盗贼团最为出名,分别是天堂盗贼团与疾风盗贼团。

  天堂盗贼团盘踞在与龙族交界的边境一带。“天堂”者,送你上天堂之意也,同时也暗指其团员生活在天堂里。据说“天堂”之名是其团长任天堂的得意之作,而他原来的名字叫做任尼扁。抢劫之时若遇抵抗则赶尽杀绝,手段毒辣异常。由于边境是个敏感地区,圣蓝王国虽然想派大军围剿,却又担心龙族产生误会,只得出动千人以下的小部队。然而天堂盗贼团听到风声就化整为零,隐藏起来,待圣蓝军走后才再次聚集,抢劫过往客商,一时间圣蓝国竟也无可奈何。近来更有不少游手好闲之徒加入,声势大振,成员已近千人。

  相比之下,疾风盗贼团则极为神秘。他们没有固定的作案地点,因而无人知其巢穴所在。行抢时人人一身黑衣,黑巾蒙面。因行动迅捷,来去如风而得名。但作风与天堂盗贼团完全不同,仅将人制服而已,从未听闻有人在其手下丧命。首领与成员人数至今成谜。

  一路上,与我同行的众人不敢大意,都提高了警觉,戒备着随时可能出现的盗贼。

  只有我,才不管那么多呢,天天跟在克莉斯周围,嘿嘿嘿,蜜蜂见了花是啥样我现在就是啥样。

  “克莉斯,你今天穿的这套衣服好美哦,完全衬托出你修长的腿部曲线……啧啧啧……”

  “……你的手放在哪里啊?……”

  “放在大腿上啊……”

  “……可是那是我的大腿!”

  “……哦……对不起呀,这个手就是不听话,明明让它放到胸部的……”

  “……”

  哈力与卡尔在队伍的后方,窃窃私语:

  这样的家夥居然是大魔法师,真是丢人啊……

  言罢互相拍拍肩膀,一对难兄难弟惺惺相惜,相见恨晚。

  看看天色,哈力道:

  “时间差不多了,咱们把耳朵塞上吧!”

  卡尔点点头,掏出棉花就把耳朵塞住。

  队伍最前方,飘来我的歌声:

  “我的头,像皮球,走过流逝地岁月……我的头,像山沟……”

  虽然不太明白为什么我的头一定要像皮球和山沟,难道不可以像冬瓜、南瓜么?不过既然歌词说像,那就像吧。

  每天快到上午十点,我的歌声就会准时响起。用我的话说是想用歌声打动克莉斯小姐,用克莉斯的话说就是:

  “听你的歌我还不如去听猪叫!”

  靠,我的歌真那么差劲吗?我决定好好练习一番,也让克莉斯小姐看到我的进步!

  “鞋儿破,帽儿破,身上的衣服破;你笑我,她笑我,喉咙和嗓子破……哪里不平,哪里有窝,哪里不平哪有窝……”

  “……只要你过得比我好,死得比我早,什么事都难不倒,所有快乐在我身边围绕,一直到老……”

  “……那时候天总是很蓝,日子总过得太慢,你总说毕业遥遥无期,转眼就各奔东西……谁娶了多愁善感的你,谁安慰爱哭的你,谁把你的长发盘起,谁给你做比基尼……”

  走了不到三天,耳塞已经成了队伍里人人必备的物品,据说有多人因争抢耳塞大打出手,十几人与朋友宣布绝交。最后还是克莉斯紧急采购了耳塞,这一事件才得以平息。

  碰上小股强盗,克莉斯干脆把我往队伍最前面一放,命令道:

  “关门!唱歌!”

  “关门”是全队约定上耳塞的暗号,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当时我还喜滋滋的以为面前的强盗是专程来听我唱歌的,非常高兴,想不到这么快我就可以开个人演唱会啦。

  但是不到一分锺,强盗们就跑个精光,边跑边喊:

  “太可怕了!……”

  “这是什么魔法?……”

  “这就是传说中的穿脑魔音啊!”

  “哇,难道是能让三里之内鸡犬不留、寸草不生的穿脑魔音?”

  “正是正是,听久了三日之后必定四肢痉挛、七窍流血而亡!”

  “啊──快跑快跑!”

  最后的结果,总是我一个人深深地陶醉在我那荒腔走板、鬼哭狼嚎的歌声里。周围……周围……一个人也没有!

  哇──你们等等我,跑那么快干嘛!

  以我的本意,本来是想用甜言蜜语来打动克莉斯小姐的芳心,不是有人说“歌声是人类最美的语言”么?可是,为什么会是这种结果?

  看来,泡妞A计划彻底失败……

  行行复行行,我们好比唐僧西天取经。不同的是,唐僧是帅哥,克莉斯小姐是美女。

  在这个队伍里,克莉斯小姐是绝对的领导者。不知道是由于她的美丽还是其他因素,几乎所有人都对她言听计从,包括哈力和卡尔。我说“几乎所有人”,意思就是,她只对我这个厚脸皮兼打不死的大魔法师没辙。

  不过说起来,克莉斯小姐还真让我佩服。一位女性,在面对穷凶极恶的强盗时,还能从容镇定地指挥大家御敌,没有丝毫胆怯或慌乱……克莉斯小姐,我发现我越来越喜欢你啦!

  “啪!”“砰!”

  两声巨响。

  “啪!”是我的脸与克莉斯小姐的鞋底第N次亲密接触的结果,而“砰!”则是我摔在地上发出的声音。

  众人对这种情形已经见怪不怪,连个正眼看一下的都没有。

  “呜呜……克莉斯小姐,我只是想对你表示一下仰慕之情,你为什么这样对我……呜呜……”

  “仰慕之情需要你的脸凑那么近吗?”

  “我只是想更接近克莉斯小姐一点嘛,我可是你的崇拜者呀……”

  “啪!”“砰!”

  “不要又把你的脸凑过来!!!”

  “呜呜呜……”

  队伍的上空,最后只飘扬着我的哭泣。

  大家互相询问着:

  “你们认识那家夥吗?”

  ……

  小白从我怀里逃得远远的,摆出一副“我不认识他”的表情。

  唉,我做人真是太失败了,连宠物熊都不理我……这样下去……呜呜……克莉斯小姐……不行,我必须改变作战计划!

  前面,哈力与卡尔一左一右,正与克莉斯小姐说话。克莉斯小姐笑得花枝乱颤,银铃般的笑声随风而来……什么嘛,对我就那样,对他们就这样……

  “瞬间移动!”

  我突兀地出现在哈力的正前方,急运真气,一招克莉斯小姐亲传的“鞋底按摩功”不偏不倚正中哈力的脸。

  “哼,这把年纪的大叔也想和我抢女人!”

  没等卡尔有反应,我又是一个“瞬间移动”,这金发的小子也没逃过跟泥土接吻的下场。嘿嘿嘿……

  要知道经过魔导师一战之后,我已体会到精神力与真气之间奇妙的联系,更突破了真气与魔法不能同时使用的瓶颈,无论是真气或精神力都再上层楼,虽然还未达到魔导师的境界,但也相去不远。

  刚才我所使用的,就是魔法与武术的混合技,用“瞬间移动”移至目标位置,以注入真气的腿脚攻击。对于不谙武技的哈力和卡尔来说,这么短的时间根本没办法使用咒文,又怎能逃过我迅若奔雷的一击呢?

  克莉斯小姐向我望来,谁都看得出她生气了,除了我这个白痴……

  所以,我的下场是凄惨的。当我与泥土接吻的一刹那,我又悟出了一个真理:

  女人,果真是不可理喻!

  (克莉斯:说谁呐?)

  (汗……)

  第二天开始,有人开始觉得不对劲。

  仔细一想,对了,天天唱歌的那个主跑哪去了?克莉斯小姐身边也没有??

  终于,大家发现,我一个人跟在队伍的最后,垂头丧气、无精打采……

  大家纷纷对我表示关注:

  “怎么了?”

  “病了?”

  “是不是有点发烧?……”

  “搞不好是昨天被疯狗咬了……”

  ……

  我注意到,克莉斯也向这个方向投来好奇的目光。

  嘿嘿嘿,引起你的注意了吧。我的泡妞B计划,第一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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