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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已近黄昏,一个衣着褴褛的流浪汉孤身走在维布尔森林的小径上。破了好些洞的斗蓬包着他的身体,长至肩头蓬松凌乱的金发,与头发一般可以看出多日未整理的落腮鬍挡住了他大部分的脸。
他的一切外表与一般随处可见的流浪汉并无区别,如果硬要找出有什么与众不同的地方,那么就只有他一双少见的极为漂亮深邃的眼睛和插在背上与他破破烂烂的斗蓬十分相称的破破烂烂的大剑。
“应该不会再走错了吧?我已经向142个人问了路,应该就是这条路通往拉寇迪吧!虽然走错了99次路,但明天终於能到达拉寇迪了。”
流浪汉口中喃喃自语,似乎没有注意到一头亚兽人在树林的掩护下悄悄逼近了他。
天庐大陆上生活着许多种族,而亚兽人则是令许多种族望之色变的种族,似乎是人兽结合的产物。它们智能不高、浑身黑毛、样貌丑恶、高大结实但行动敏捷;战斗力强、嗜杀好斗,多以在野外掠夺旅人、抢劫村庄为生,是名声相当恶劣的种族。
亚兽人终於忍受不住猎物的诱惑,从藏身的树丛后一跃而起,如闪电般向流浪汉急扑而下,利爪瞬间已袭至流浪汉的脑袋!
亚兽人的瞳孔倏地收缩,明明白白看见就在爪下的猎物,爪子击下竟毫无击中的实感!刹那间,猎物已如鬼魂般乍现在自己胸前,然后心脏传来一阵痲痹。这是怎么回事?!
这是这只亚兽人此生最后一个念头。以它的智力不足以理解所发生的一切,也不会了解这次他袭击的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猎物”。
轻轻抖落剑上的血,流浪者的表情没有一丝波动。这只是他旅途中如同踢飞一块挡路的小石子般的小事罢了。
他继续朝着路的前方走去。
第二天中午,流浪汉的前方终於出现了一座城市,喜悦的笑容开始浮现在他的唇边(虽然要在一大片落腮鬍中找到他的嘴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笑意还没抵达他的眼睛就冻结在他的脸上。
“Oh!Shit!”
高高的城门上端正漂亮地刻着几个大字:庞洛斯城。大开的城门也好像一张咧开的大嘴在嘲笑他。
流浪汉前往拉寇迪旅途的迷路次数堂堂迈入一百大关!
庞洛斯是个相当大的城市,城中不乏达官贵人,而贩夫走卒、冒险家、佣兵等等三教九流的人自然更多。而小路旅店是庞洛斯城中汇集了最多三教九流的旅店,在城中也算颇有名气。
“砰!”
一个衣着邋遢的流浪汉从小路旅店中被伙计一脚踹了出来,以一种很难看的姿势摔在地上。
“就你这水准,也敢来吃霸王餐?!”
店老板站在台阶上怒气沖沖的骂着,转身摇头叹道:“哎!以前都是有点本事的流氓才敢来吃霸王餐,现在连这种打起来毫无还手之力的傢伙也敢来!这世道啊──还让不让人做生意了!”
说完,唠唠叨叨地走回店里去了。
“唔,好痛!”
流浪汉哼哼唧唧的挣扎着起身,“都说了是跟亚兽人打斗时弄丢了钱袋嘛!”昨天击杀亚兽人时冷酷的脸,此时毫无形象可言地龇牙咧嘴着。
至於事情为什么变成这样,就要说回今天中午他发现又走错路的时候了。
他本来想走回头路,但抱着既然来了,好歹吃点东西再走的想法,才走进了小路旅店。
没想到这又是一个更可怕的错误!吃完了三份豪华大餐后才发现钱袋不见了,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大家都可想而知。因为理亏而不敢还手的流浪汉,现在自然毫无高手的风范可言。
当然流浪汉自己不会在意高手风范什么的,目前比较困扰他的,还是明天的伙食问题。
“你连对付几个伙计都没有还手之力,说是跟亚兽人打斗什么的会有谁信呢?”
正伤脑筋间,悦耳的话音传入耳中,流浪汉狐疑地抬起头。
首先看到的是一双皮肤细緻,匀称的美腿,向上,是及至膝盖上的裙子(唔,质料相当高级,结合靴子的品质,可以推断出家境不错),再向上,是纤细的腰身,接着向上,是交叉着的双手以及在双臂的压力下更加高耸的胸部,最后──是一个拳头的特写?
“你在看哪里?!”美女的拳头毫不客气地K在流浪汉的脑袋上。
“你到底要干嘛啊?”
捂着被K出的大包,流浪汉无辜地问道,终於看清了她的脸。她不过十七八岁,五官俏丽,但是眉梢高高挑起,嘴唇颇为丰满,一看就知道个性相当强悍。
美女的嘴唇勾起一个颇具诱惑性的笑容。
“想挣钱吗?”
“啊!我,我可是正经人家──”
流浪汉颇不好意思地说道:“但是现在手头实在拮据──”
接着痛下决心般地说道:“好吧!是你的话,我就下海卖身一次也无妨。”
美女听他愈说愈离谱,终於忍无可忍地一脚将他再次踹回地上趴着。
“好啦好啦,叫我做什么都成!”
“那么,我叫兰妮娅。”美女伸出手拉起流浪汉。
“你叫什么?”
“叫我艾里便行!说吧,要我做什么?”
“跟我走吧,我会详细告诉你的。”
兰妮娅带着流浪汉艾里离开了小路旅店的门口。
大街上人来人往,自然没有人会注意一个流浪汉的去向,更没有人能想像到这两个人即将在庞洛斯城掀起多大的风浪。
兰妮娅一路带着艾里来到了城郊的一座小屋前,转身道:“这是我住的地方,进来谈吧。”
艾里原先看兰妮娅的服饰气度,都似出於大户人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这间小屋竟极为普通平凡,与一路上所见庞洛斯城中的其他房屋相比只有更破落。
“也许里面别有洞天呢!这年头富人不是都喜欢装穷吗?”
艾里只得这样安慰自己。
跟着兰妮娅走进小屋,艾里私下一打量,小屋里的摆设竟比屋外还要简陋。
“难道兰妮娅把全副家当都穿在身上?这样的家境能出几个钱雇我?她看起来挺精明,得小心别被她诓去做白工。平时为美女做白工倒无所谓,不过现在可是非常时期啊……”
心中念头千转百转,艾里的脸上不由得有些阴晴不定。
兰妮娅看在眼里,忍不住又想动手,大声道:“放心!我也是刚到庞洛斯,这里是我租下来暂住的。钱少不了你的啦!”
心中的念头被人看透,艾里也只有讪讪地乾笑几声。在屋里随便找了两把椅子坐下后,两人就进入了正题。
“你应该听说过五英雄中的艾德瑞克吧?”
“什么……‘五英雄’?不会就是……”
兰妮娅忍不住翻个白眼
“你到底从哪儿来的啊?怎么会不知道拯救了我们凯曼王国的五大英雄呢?他们的故事早已成为传奇被吟游诗人四处传唱了啊!”
“十年前魔界大举入侵凯曼王国,就是五英雄接受国王委託,封印了入侵的魔王……”
兰妮娅眼中透出崇慕之色,开始讲述凯曼五英雄的事蹟,并没有留意到艾里的思绪已经慢慢飘远了。
原来大家竟已被称为英雄了啊……
十年来本以为已经淡忘的往事又在不经意间重新浮现。
十多年前凭着对手中之剑的执着和信心,仅仅十八岁的我就成为了凯曼王国一带的第一剑士,被人誉为天才,艺成后未逢敌手。而过於容易的成功,也让我变得骄傲,天真的以为自己的力量能打败一切。
魔界入侵后,我接受了那个国王老头的委託参加由王国中最优秀的魔法师、盗贼、神箭手、牧师等五人组成的“皇家讨魔团”。
哼,“皇家讨魔团”!也只有皇室会取这么老土的名字。
要不是抱着希望遇上能和自己抗衡的敌手的想法,而且也需要魔法师的协助,我还真不想加入。
不过名字虽然土,但成员们倒都是值得信赖的傢伙。
回想起往事,这些和我一起经历过生死考验的伙伴们的形象,一个个又在脑海中鲜明的浮现。
最先从脑海中浮现出来,印象也最鲜明的,便是修雅·艾美拉。
当时年纪不到三十的修雅已经成为凯曼王国魔导公会的会长及首席魔法师。
众所周知,魔法师的成长是最缓慢的。而修雅在这个年纪就身兼魔导公会的会长及首席魔法师二职,这在凯曼王国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所以理所当然地,她也成为皇家讨魔团的一员。
在我的印象中,魔法师都是些脸色苍白阴沉的老傢伙,所以一向对他们没什么好印象。
当我看见修雅时,才发现过去的观念多么可笑。
当年的我在王都是颇受女性青睐的,在我身边不乏淑女佳丽。但我所见过的美女却没有一人能比得上她。
她的五官并不是最完美精緻,但没有人能拥有像她那样宁静柔美、不染尘埃却又令人觉得亲切的气质。虽然当时她已有了一个八岁大的女儿。
那时沉迷於武道多年的我,已经习惯冷漠对人。初加入皇家讨魔团时,我懒得理人,别人看我自然也不会有多顺眼。
是修雅硬拖着我加入大家的活动,让我逐渐发现除了剑之外,世界上还存在着另外一些重要的,如友情的东西。是她令我终於与大家成为生死与共的伙伴,固执的在我惯於孤寂的心门上撬开一道细缝,让我开始留意到武道之外还有个缤纷的世界。
因此,修雅在我心中有着与其他成员不同的地位。
西夫曾打趣我暗恋她,我不置可否。修雅可以说是我理想中完美的母亲与情人形象的结合。我并没有爱上她,但她身上有令我恋慕的东西存在。
西夫·多曼帝人如其名,出身盗贼,时常说像自己这样做盗贼做成官方盗贼,盗贼祖宗如果地下有知,恐怕会气得跳出墓穴。
他精於机关陷阱,见多识广,或许是因为职业上习惯了鬼鬼祟祟、提心吊胆吧,他总能及时发现敌情让我们做好准备。只是性格颇有点活泼过头,我想他就算死到临头也不会忘了和死神调侃两句,是典型的见了棺材也不落泪的傢伙。
东尼亚·林奇对吃喝玩乐等都是行家里手,看起来你会觉得他像是个花花公子、纨摤hl弟或者二世祖什么的,就是不像他的职业──牧师。话虽如此,他作为牧师的才能还是不容否认的。
个性认真、稳重严谨的迪卡尔·冯是队中的神箭手,总能冷静客观的对情况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可以说是我们实际上的队长。
我和西夫曾经合夥趁他睡熟时在他耳旁突然敲锣打鼓,把他吵醒,而这傢伙的表情居然一点变化也没有地问我们在做什么!我常想也只有他这样的性格,才能在敌人逼近时保持冷静,箭无虚发地撂倒敌人。队中有了他,经常没等我冲到敌人面前,敌人就都已了帐──这一点令我对他颇有微词。
有这样值得信赖又各具特色的伙伴,自然不时会发生些趣事。而这些事本来都是我生命中最珍贵的回忆,但在那一天后却成为我不敢轻易触及的回忆。
一切都在那一天后崩溃。
终於与魔王面对面交锋的那一天。
其他的记忆已经模糊,深深刻印在脑中的只有──血。
漫天的血。
以及修雅最后回头看我们的那个像是哀伤,又像是放心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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